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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校規!鼓勵出賣朋友 男女交往記大過不唱國歌記小過

NOWnews/ 2013.11.20 00:00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今天是國際兒童人權日,但看似開放的台灣社會,許多中學卻還是存在相當離譜的校規。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指出,像是男女同班講話必須距離一公尺,男女分班則不允許跟不同性別的同學講話,也不能到對方班級的走廊否則也要開罰。

台少盟說,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並訂定每年這一天為國際兒童人權日(International Children's Rights Day),外交部也在1995年正式向國際社會宣示尊重公約之精神與原則。當大家不斷關注衛生、社會福利政策是否有符合國際兒童人權標準時,卻往往漠視或忽略了占未滿18歲兒童少年日常生活最多時間的校園生活裡,利基於輔導與管教功能的校規,是否符合國際兒童人權標準呢?

台少盟於今年度培力全國各縣市的兒少諮詢代表中發現,未滿18歲的兒少與青少年最在意與關切的政策與權益議題,便是學校的校規規定與執行幾乎由校方單方面決定,學生沒有參與討論的空間與機制,校規的執行甚至只由個別執行者(如:老師、教官)恣意解讀,甚至恣意開罰讓學生大小過不斷!讓他們覺得不公平、不舒服。

台少盟號召多元的NGO與青少年團體組成「青少年議題陣線,此波先針對今年以來中學校園發生侵害兒少表意權、隱私及社會參與權益之事件,要求教育部應依相關法令重新檢視與修正中學校規是否違反相關兒少權益法令與學生權益,未來陣線將力主推動「十八歲公民權」運動。

在國際兒童人權日前夕,台少盟及人本等「青少年議題陣線」團體開始抽檢全國各縣市近百所公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在網路上公布的學生獎懲辦法、服裝儀容規定、學生生活規範…等各式規定,整理出違背基本人權疑慮之校規規範。台少盟發現其中以剝奪其表意權、社會參與、人身自由及隱私權利最為嚴重!許多離譜校規根本是公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國際人權公約的標準。

例如:1.教室內前後皆裝設監視錄影器、2.以安全名義進行搜身或搜書包、3.因為服裝儀容被記過或警告以上的懲罰,包括:釦子沒扣、襪子顏色、染髮、穿短襪、忘記打領結、沒有理小平頭等。

最誇張的是,男女同班講話必須距離一公尺,男女分班則不允許跟不同性別的同學講話,也不能到對方班級的走廊否則也要開罰。

另外,像是北一女中規定,惡意攻訐國家元首者,記小過;台中女中升降旗不唱國歌、不肅立致敬,經糾正而不改正者,記小過;基隆時雨中學幫男女交往同學,代遞書信、禮物者,記小過,男女交往,經查證屬實者,記大過。

而竹林中學更有學生透露,學校公布學生生活輔導補充規定,除限制學生的服裝儀容及生活常規,校長還在朝會上鼓勵學生出賣朋友,宣布舉報同學談戀愛者即可記大功、領獎金的檢舉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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