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麥企業: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2/11/202.公司名稱: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6.報導內容:今年營收挑戰兩位數成長,法人依新麥前3季EPS高達7.46元,第4季進入傳統旺季而比第3季好,全年EPS有賺1個資本額的實力。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該段報導係屬法人臆測,本公司並未發佈財務預測獲利目標。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該篇傳播媒體所報載之數字,純屬媒體善意臆測及推論,相關財務數字以本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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