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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規先違規 戕害學生權益

立報/本報訊 2013.11.19 00:00
【記者李宜霖台北報導】2013年6月桃園振聲高中學生在校內發行報紙評論校務,被校方要脅要以「鼓動學潮」校規辦理,戕害言論自由,人本基金會與民間團體、學生19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全面檢討校規,莫成民主法治反面教材。

違反言論、人身自由 至今未檢討

從桃園私立振聲高中畢業的周同學,揭露在學時振聲高中的不法情事,周同學表示,她自辦刊物在學校發放,但學校主任大規模清查刊物,要求各班將刊物收回,並且在沒有證據下,學校將2名女學生關押在小房間訊問,用咆哮、摔杯子方式恐嚇,辱罵她們是間碟,並且恐嚇要找出發放、撰寫刊物的人,否則將以「煽動學潮」將其退學。

事後在學生抗議下,振聲高中沒有對學生進行懲處,但仍持續搜查刊物,之後修改校規,在校內獎懲實施要點增訂「製作或散發未經學校核准不實文件(文宣),或其他不當行為,造成校園不安者,應予以輔導轉學。」,周同學說,10月1日公聽會教育部曾允諾檢討違法違憲校規,但至今都未對這些違反言論、人身自由的校規做檢討。

新北市私立竹林高中學生生活輔導補充規定,上課趴睡、口出穢言等,第一次罰站,第二次警告,第三次警告2次,第四次小過1次,甚至使用手機、修改長褲直接記警告。

竹林高中徐同學認為,學校發了詭異、莫名其妙的校規,這些校規都沒有經過校務會議,學校直接訂定,將校規發給學生。學務處可以在上課時間打斷授課,進來檢查服儀。校長在導師會報,親口說出看到學生情侶在路上,直接賞給男同學一巴掌的事件,校長也在全校集會中,公然要求同學只要檢舉違反校規,送大功及2百元獎勵金,學生認為非常不合理、不人道。

「不許與異性講話」 離譜校規一籮筐

人本基金會也指出各校不當校規案例,如雲林揚子高中對於故意毀損國旗,或對國家元首不敬者,實施留校察看、輔導轉學;南投名間國中對於奇裝異服有違善良風俗,經告誡不改者記警告;花蓮秀林國中對於未經學校老師帶領到海邊玩耍者,記大過一次。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提到,在國際兒童人權日前夕,檢視許多離譜校規公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也違逆國際兩人權公約標準,如教室內前後皆裝設監視錄影器,全天候錄影,男女同班講話必須距離1公尺,男女分班則不允許跟不同性別同學講話等。

保障人權無年齡限制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黃國昌批評,校園竟然還在實施戒嚴制度違憲校規違反基本人權,基本人權保障沒有年齡限制,學校必須認真看待學生權益。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立委鄭麗君、尤美女共同要求,教育部應立即要求各學校刪除違法校規,宣告違法校規無效。教育部應明確監督各校將校規公布在學校網站,以備各方查詢,避免黑箱作業。為維護落實校園民主,教育部應建立各界申訴學校違法校規的申訴管道。立院儘速制定《學生人權條例》,保障學生基本人權。

(圖說)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19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教育部9月間答應1個月內全面檢視校規的承諾跳票;台少盟則是建議教育部應訂中學校規基準。(圖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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