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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應保障同志伴侶家庭權益

中央社/ 2013.11.19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9日電)法務部今天說,同志伴侶家庭權益應受保障,相關研究報告月底將完成。司法院則對在現行民法框架下修法持保留態度。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尤美女下午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從法理、宗教、公民角度出發,討論同志婚姻合法化議題。公聽會從下午2時舉行到6時,現場發言踴躍。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邱美育出席公聽會表示,政府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初次國家報告中,已經肯認同志伴侶家庭相關權益應受到保障。法務部也已針對德國、法國、加拿大的同性婚姻制度完成研究計畫。

邱美育說,目前法務部正委託進行台灣同性婚姻制度化的調查研究計畫,了解民眾對同性婚姻的觀感、接受程度,也諮詢學者跟專家意見,了解現行婚姻制度是否適宜納入同性婚姻制度,或另訂同性婚姻法、同性伴侶法等,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在月底完成。

她表示,因為同性伴侶法制化涉及婚姻、收養、繼承、醫療、賦稅等法律規定,層面很廣。法務部會持續舉辦座談會,做為政策研議的參考。

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表示,依現行民法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決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內政部依法辦理。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徐麗瑩說,司法院認為國家應有適當規劃來保障各種型態制度、兩人以上的組合。但民法相關規定是在民國20年施行,當時沒有預設同性婚姻、伴侶型態,如果只在原來條文架構下修改文字,缺乏其他配備,就要規範同性婚姻等,應該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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