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下午開庭,身穿西裝的王凱傑(Yamur Kursat Ersagun)出手阻擋媒體拍攝,庭後不發一語,快閃離去。
全案採不公開審理,法院傳喚女子作證。王凱傑委任律師主張,被告以搬家為由而變更住址,並聲請變更住居,但沒有逃亡之虞,並提供被告電話,保證會隨傳隨到。蒞庭的公訴檢察官表示,希望法官依法裁量。
台北地院在7月裁定,王凱傑以新台幣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住居和定期向警局報到,且不得與本案被害人及證人有所接觸。
檢方指控,王凱傑自認長得帥,多次約會初識女子,4月間以「要回家餵兔子吃藥」為由,帶女子回家後性侵未遂;5月兩度性侵一名16歲少女。檢方事後查扣他與29名女子的性愛影片,依強制性交既遂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