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新光合纖中壢廠排放廢氣 桃縣環保局稽查告發

台灣好新聞/ 2013.11.19 00:00
記者黃駿騏/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運用最新型遠距離紅外線熱顯像科技儀器,查獲平鎮市新光合成纖維公司中壢廠,排放廢氣,造成環境污染,19日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告發,環保局希望國際知名大廠應善盡環境維護責任,勿因環境污染損及企業形象。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加強空氣污染稽查作業,針對屢遭陳情對象成立深度稽查專案,查核工廠製程污染源及防制設備之運作。經由歷次稽查作業發現,部分工廠,未確實掌握自身污染源及防制設備操作情況,導致廢氣未經有效收集處理即排放,造成空間污染,嚴重影響環境空氣品質。

新光合成纖維中壢廠週邊常有民眾陳情反應有空氣污染之異味。環保局稽查人員確認該廠之相關製程及許可資料後,自11月18日午間至晚間,進行長時間重點製程深度查核作業,並利用最新型遠距離紅外線熱顯像儀及攜帶式火焰離子偵測器,進行污染源及廢氣流向查核。

現場查獲未列入許可污染源之製漿槽,連接至頂樓3處管道,皆有明顯熱煙流排放,以儀器量測出口濃度達420至1256ppm以上,且持續排放未經防制設備處理之揮發性有機廢氣至大氣中,現場可明顯感受到異味。

廠方人員表示,製漿槽原並無相關反應及廢氣排放問題,可能因為製程作業調整,使揮發性有機熱廢氣自頂樓管道排出。廠方承諾將立即要求製程部門改管將廢氣收集處理,並辦理許可申請將相關設備納入污染源管理。

稽查人員在查核過程中,也發現製程中精煉設備槽體孔蓋未密封,有明顯熱煙流,直接逸散揮發性有機廢氣至大氣中,造成明顯異味。現場製程人員表示,因為考量減輕廢水處理負荷,而逕行開啟孔蓋逸散。稽查人員現場要求廠方人員,立即以工具進行密封改善,針對各污染源之違法排放及逸散事項,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發;至少罰處10萬元罰鍰。

環保局稽查人員,要求廠方應針對該廠整體污染源、管線及廢氣流向,甚至包括廢水系統操作,落實全面檢視,並進行逐一清查,避免廢氣直接排放及臭異味影響週邊居民和住戶健康。

更多:台灣好新聞:http://yam.taiwanhot.net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