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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屋延展期 北市擬修法設限

中央社/ 2013.11.19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9日電)北市議員質疑部分建案的樣品屋一蓋4、5年,涉嫌圖利建商。台北市建管處說,為了環保考量同意展延,擬設延展期限最長4年。

台北市議員高嘉瑜下午在市政總質詢時表示,台北市2009年至今核准建商搭建樣品屋198件,其中34件因設置逾期違規,遭建管處開罰,但遠雄建設在內湖區行善路的樣品屋,4年前設立至今未拆。她質疑市府放任建商展延,涉嫌圖利建商、便利建商炒房。

根據「台北市建築工程搭建樣品屋及設置臨時廣告管制措施」,建案樣品屋申請人於報備核可後1年內自行拆除,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

建管處指出,基於節能減碳立場、避免樣品屋拆拆蓋蓋,且拆掉樣品屋再重建,需要耗費大量成本,因此樣品屋若符合安全標準,建管處同意展延。

對於遠雄樣品屋一案,建管處表示,當時已開罰新台幣57萬元,後來申請合法後,已繼續延展期限。

有關樣品屋延展年限,建管處表示,目前已研擬相關法規修法,擬將延展期限改為最多4年,目前已完成預告程序,這個月就會把新修訂方案送到法務局的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法完成之前,不會再同意樣品屋延展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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