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蕭永達被控亮票,一審依洩密罪判處6個月,得易科罰金,蕭永達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下午宣判,改判無罪。
審理本案的高雄高分院審判長周賢銳認為,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屬政黨責任政治範疇,不受選舉罷免法規範。
他又說,蕭永達亮票頂多是放棄無記名投票對自由意志的保障,並不等於洩露國防以外秘密文書罪,如以洩密罪相繩,無異擴張解釋,有違刑法罪刑法定主義,因此判處無罪。
民國99年12月25日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蕭永達被控亮票,一審依洩密罪判處6個月,得易科罰金,蕭永達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下午宣判,改判無罪。
審理本案的高雄高分院審判長周賢銳認為,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屬政黨責任政治範疇,不受選舉罷免法規範。
他又說,蕭永達亮票頂多是放棄無記名投票對自由意志的保障,並不等於洩露國防以外秘密文書罪,如以洩密罪相繩,無異擴張解釋,有違刑法罪刑法定主義,因此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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