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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再生:針對102/11/19工商時報之報導內容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19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2/11/193.報導內容:壟斷廢3C回收 業者敗訴確定。綠電再生等8家公司,共同決定筆記型電腦等廢資訊物品回收價格,違反公平法壟斷行為禁制規定,遭處罰鍰50萬到240萬元.....;本件業者敗訴確定。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文中刊載綠電再生罰鍰新台幣240萬元。本公司已於101年度全數提列,並繳清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未有重大影響。(2)文中刊載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駁回綠電再生等公司的上訴;本件業者敗訴確定。現關於最高法院廢資訊物品之判決尚未收到,其判決主文及理由仍屬未知,報導上所撰寫之內容未盡實在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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