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姓女子控訴,與陳志盛民國99年開始交往,兩人並在嘉義縣共同經營一間餐飲店,侯女後來發現陳某已婚,而且竟劈腿「小四」,與其他女子曖昧、發生關係,去年4月便提出分手。
同年7月某日陳志盛為了與侯女復合,事前支開店員,趁侯女上班後,將店內後門關上上鎖,期間騎跨侯女身上捶打她,並持刀威脅要她答應復合,否則同歸於盡。
此外陳某還到廚房拿菜刀,架在侯女脖子上要她脫光衣服、要最後一次做愛,後因侯女稱月經來作罷,但仍要求侯女替他口交,並控制不讓侯女自由行動,侯女因而被關了近10小時還無法吃、喝,最後因陳某身體不適且情緒和緩,侯女才趁機逃出,隔天由男友陪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