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說明,暫停信用交易,指的是暫停融資買進及暫停融券賣出,原本已融資買進的投資人,不用立刻進行融資賣出;已融券賣出的投資人,也不用立刻進行融券回補,這些投資人都可以繼續持有至授信機構給予的融資或融券期限屆滿為止。
證交所指出,有價證券符合得為融資融券資格條件者,將開放信用交易,開放之後,如有不適合繼續融資融券交易時,將公告暫停信用交易,等到暫停原因消滅後再恢復信用交易。
較常發生於股票或存託憑證被暫停融資融券交易的原因,包括變更交易方法或停止買賣或終止上市、每股淨值低於票面10元、台灣存託憑證(TDR)發行公司有累積虧損及TDR上市單位數經兌回不足6000萬個單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