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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蘭:更正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新聞稿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18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2/11/182.公司名稱: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年11月15日證櫃審字第 10201016051函中所指出,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及執行情形有缺失一事 ,特發佈本新聞稿件說明之:一、有關本公司與台蘭生技公司簽訂建置種苗組培溫室、植物工廠新台幣一億一千三百 萬工程合約乙事,雖本公司針對該建置案業經董事會通過之增資案在前,且選擇該 廠商為建置廠商時雖舉行公開之審閱會議,但事後未呈報本公司董事會核備,實有 疏失之處。另,因本公司於建築使用地點上,遭遇許多法規上之限制,導致延宕期 程達二年之久,承包之公司若依合約對本公司提出求償合約恐有損害本公司投資人 之權益乙事,本公司該發包案業於今年度董事會中進行該建置案之追認通過,同時 為保護本公司之投資人之權益,本公司將於十一月二十日前要求,台蘭生技公司簽 屬放棄工程延宕請求權。並依日前所切結之願將此案進行公開招標程式,該公司僅 有最低價優先承包權之同意書執行之。二、有關本公司與天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新台幣六百三十萬授權金乙事說明如下 :本公司與該公司簽訂之合約原為推廣本公司所研發之專利蘭花萃取物之應用,惟 依本公司財務簽證會計師之意見將其編入資金貸與項目,本公司業依此呈報本公司 董事會並依法公告之。為考慮本公司投資人之權益及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本公司 將於十一月二十日前與天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協議終止該合約,並於明年第一季結 束前依規定索回相關之授權金之金額。三、有關本公司委託中國地區大連增益行採購金額達新台幣三千七百萬元之溫室被覆保 溫膜一事,特將其說明如下:董事長依日前本公司之核決權限表核准該筆採購案, 惟事後未呈報董事會追認,實為內部控制之重大疏失,董事長亦於今年董事會提案 進行追認;另因本公司建置園區土地之取得延宕至今年十月方完成過戶手續,導致 該筆材料尚未進行驗收,本公司因順利取得土地之同時已函文通知該公司須於今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驗收工作,因該筆材料具有其特殊性,故本公司將於驗收完 畢之後委託合格之鑑價公司針對該筆材料進行鑑價工作,董事長亦提出若該筆材料 經鑑價公司鑑價後若有價值上之減損,董事長願就此損失負責完全之價值填補責任 。以維護本公司之最大之權益保障。另,本公司為確保該筆材料之順利交貨性,均 不定期要求本公司派駐大陸地區之人員巡視該批材料之製作、保存情形。四、有關本公司與比優視影視有限公司於101年11月期間簽定本公司相關產品 「通路建 置專案契約書」,簽約金額新台幣一仟萬元乙事,該契約依本公司財務簽證會計師 之意見將其視為資金貸與他人之性質,並於今年度之董事會議中追認通過並公告之 ,本公司因該公司執行效果不力將於十一月二十一日前與該公司進行該合約之協議 終止,並於 103年第一季前要求該公司完全繳回該筆款項。另,本公司依該公司之 要求將該筆款項交付二自然人,實為內部制度上之重大疏失,惟依查核會計師函證 之結果,該公司確實承認收到該筆款項無誤,本公司日後將以此為借鏡,作為內部 管控之重點。五、本公司於民國 101年12月間向中國大連福迭來公司進行五萬瓶瓶苗金額新台幣六千 八百萬元的採購合約,因本公司統一由中國遼寧地區營口基地進行相關請、採、驗 工作,該基地未有與台灣公司EIP簽呈系統連線,導致於 102年3月間方進行相關手 續補正工作,實為本公司重大之內部控制疏失,本公司業已進行同步 EIP系統海外 連線作業,日後將嚴格管控避免重蹈覆轍。另,本公司於民國 101年12月27日依中 國大連福迭來公司要求,於台灣地區交付現金於予其公司收款代表,本公司雖經電 話確認該員身分,並要求簽具切結書,且日後經本公司財務查核會計師函證證明該 公司確實收取該款項,惟依相關法令規定,該舉行為實屬不當,亦為內控制度上之 一嚴重疏失,本公司確認要求日後相關付款均需依相關會計準則規定辦理。本公司 針對為確保該批採購母瓶之財產清點工作,均於每月派營口幹部前往進行清點檢視 作業,並有紀錄可循,惟於今年11月07日相關人員檢視該份資料於營口無法立即提 出時為本公司之作業疏失,另該筆母瓶資產,已於 101年度進行部分銷售,且該筆 貨款均已收訖,且本公司嚴格要求該筆母瓶之存放地點須為本公司單獨使用,故在 確保公司財產上應無瑕疵之處,且本公司亦已處分該筆財產之部分,該筆財產應屬 本公司所有無誤。為確保本公司之權益,本公司將於12月15日前,將該筆母瓶苗進 行財產標籤整合工作,進行e化管理作業。六、本公司於今年六月期間,因應協作廠商要求,將應支付貨款依其要求交付其指定人 士,實屬本公司內部控制之嚴重疏失,本公司已於內部主管會議及修改辦法上,嚴 格要求日後本公司支付廠商費用一律改採匯款或開票方式支付,並嚴禁匯款或開票 對象及契約對象不一之情事再度發生,若有該等情事發生將嚴重處罰相關失職人員 。綜上所說明:茲因102年上半年度係為核閱報告,本公司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之要求,針對102年上半年度內部控制執行情形及鉅額現金收 支情形、「預付設備款」、「長期應收帳款」、「存貨」等會計科目進 行專案查核,另洽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其他會計師進行查核, 並於今年年底前依查核結果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係更正”綜上所說明”內容,將其敘述正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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