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7旬婦未遂 不舉男判刑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8日電)蘇姓男子被控2度誘騙7旬農婦搭便車,卻載至旅館性侵,但因不舉而未得逞。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判刑5年10月。

根據判決書表示,蘇男去年10月間開車經過苗栗縣後龍鎮某公車站牌前,發現一名77歲農婦獨自等公車,心生歹念,誆騙可載她去市場賣菜,卻將對方載到旅館後,強脫衣物並撫摸胸部,再以情趣用品摩擦下體,但因自己無法勃起而未性侵得逞。

蘇男食髓知味,隔天再到公車站牌找尋婦人,果然又發現對方獨自等車,強行將婦人拉上車後,再載到旅館,以「新娘抱」把婦人抱到床上,呼巴掌並猥褻對方,再以刮鬍刀刮婦人陰毛,之後仍因無法勃起而性侵未遂。

婦人回家後,家人發現傷勢起疑,詢問後報警處理。

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認定,認為蘇男在鄉間搭訕落單的年長婦人,以強暴的手段強制性交,雖因個人生理障礙未能得逞,仍以造成被害人難以回復的創傷,依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判處應執行5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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