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換屋規避投機交易 財部:加強查緝

中央廣播電台/李憶璇
12 年前
稅捐機關調查,奢侈稅開徵後,有數百起案例一年換屋5至6次,但屬自用不動產者,無法對其課稅。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天(18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回應,目前奢侈稅沒有針對這部分規範,但若頻繁換屋是為規避投機交易,會加強查緝逃漏,並不需修改制度。

媒體報導,奢侈稅開徵後,一年換屋超過多次的案例多達數百起,但因符合自用不動產的要件,依法享有免稅保護,無法對其課稅,財政部因此研擬修正奢侈稅條文規範。

對此,財政部長張盛和18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前受訪時表示,奢侈稅修正方案尚未出爐,條文也不會訂到這麼細,房屋若是自住一定豁免;但如果有假藉自住規避,就是逃漏稅。

張盛和說,登記為自住房屋卻有故意炒房的情形,屬於虛偽不實,但這樣做沒有意義;雖然目前沒有發現,但會多加留意查緝,他說:『(原音)如果真正有故意假藉自住的名義,來規避投機的交易,那個就虛偽不實,我們也可以用實質課稅來(治),那個是查緝逃漏的問題,而不是制度的問題。』

此外,民進黨立委許添財認為,奢侈稅一年的稅收僅新台幣幾十億,但花費更多人力,以致更多的稅收都放掉,是矯枉過正,奢侈稅不能實施太久。張盛和回應,再實施2年再來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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