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發現朝陽人壽有利害關係人資料有未建檔情事;召開董事會議討論利害關係人交易,有實質利害關係人未迴避,不利董事會討論交易條件是否已符公司最大利益情事、辦理不動產業務。
另外,有尚未訂定自用及投資用不動產的內部作業規範,致同一不動產標的有部分為自用及部分為投資用,並且未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管理並計算投資限額情事等缺失。
內部控制方面,金管會表示,未確實辦理長期擔保放款覆審作業;徵信調查資料不一致;購地放款未評析借戶營建計畫可行性;核貸實質利害關係人未確實評估借戶資金需求且對借戶財務報表科目金額異常且未查明原因;未確實辦理風險控管作業;未訂定金融資產減損的認定標準等。
金管會表示,朝陽人壽違反保險法歸相關規定,處210萬元罰鍰、予以糾正,以及要求進行檢討缺失並提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