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9日將召開保險法修正公聽會,邀集學者、業者共同討論。
保險法研議修正方向有4重點,包含建立問題保險公司退場機制,例如建立立即糾正措施、建立過渡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入法;惡意批評、造謠引發金融失序,將有刑罰處分;以及調降壽險業者持有單一公司股票上限。
壽險公會與壽險業者都反對調降單一公司持股上限,根據壽險公會及業者規劃,提出4大攻防策略,包含研究台股與其他股市、標的相對的穩定性;研議自律規範或修法,例如如何防止壽險業介入公司股權經營之爭;據理力爭不調降持股上限的理由;以及調降壽險持單一股票上限,壽險公司勢必將調整資產配置,造成台股波動。
政治大學專任助理教授彭金隆表示,過去曾經調整過持股上限,因此調整壽險業的持股並非不可為。但他認為,降低持股上限,不一定就可以防止壽險業介入經營權或股權之爭。
彭金隆建議,可以修正法規,限制壽險業持股超過一定比率時,投票權受到限制等,避免「想要拔草,連菜也一起拔掉」(好公司壞公司一起拔除、受限制)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