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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池涉占國土 曾遭罰60萬

中央社/ 2013.11.16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竊占國土,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今天說,民國93年就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罰新台幣60萬元,並移送法辦。

劉政池在陽明山興建溫泉別墅七七行館,涉占用1800坪國有地做觀景草皮,並砍樹、挖地道,私設噴水孔等設施,日前遭檢調搜索。

工務局表示,當時有3項違規,一是設貨櫃地下室,違反國家公園法,由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依法開立處分書並要求恢復原狀;二是開挖整地、清除樹木植被造成大面積裸露,依法裁處30萬元罰鍰,未配合改正再處分罰鍰30萬元;三是涉竊占國土,北市府當時主動向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告發。

工務局說,近年已引進衛星影像科技從空中監視,除積極查處任何破壞山坡地行為,並嚴辦重罰,涉違反中華民國刑法部分,也主動移送檢方偵辦。

士林地檢署日前諭令劉政池女兒劉冠廷、劉冠余分別以100萬元、200萬元交保,並將劉政池聲押禁見。士林地院15日裁定劉政池以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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