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色性不改,另因猥褻另一名7歲女童,遭台灣高等法院判處6年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吳男在民國100年到101年間在台北市一家美語補習班擔任老師,卻為了滿足自己淫慾,對一名11歲的女童伸出狼爪,他在教室指導女童課業時,眼見四下無人,趁機猥褻女童。
被告直到後來從補習班離職後才罷手,女童後來參加基督教受洗儀式時才吐露不堪往事,全案曝光。法院審理時,被告坦承犯行,法院認定他身為人師,卻見被害人年幼可欺而下手猥褻,戕害被害人身心發展,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確定。
吳男色性不改,另因猥褻另一名7歲女童,遭台灣高等法院判處6年有期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吳男在民國100年到101年間在台北市一家美語補習班擔任老師,卻為了滿足自己淫慾,對一名11歲的女童伸出狼爪,他在教室指導女童課業時,眼見四下無人,趁機猥褻女童。
被告直到後來從補習班離職後才罷手,女童後來參加基督教受洗儀式時才吐露不堪往事,全案曝光。法院審理時,被告坦承犯行,法院認定他身為人師,卻見被害人年幼可欺而下手猥褻,戕害被害人身心發展,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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