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正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法扶基金會是為服務弱勢族群,降低使用法律資源門檻,達成實質公平正義;不過,基金會運作面臨如律師素質不一等問題,弱化扶助弱勢功能,確實該檢討修正。
民間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說,修法重點是第一次檢警陪同偵訊、身心障礙者、原住民、重大人權或環保事件或集體訴訟等,納不須審查資格範疇;並推定中低收入戶、藍領外籍勞工、弱勢外籍配偶、特殊境遇家庭、遊民、卡債族為無資力者,簡化申請法扶程序。
法扶法規定,無資力者,得申請法扶。
此外,林永頌表示,應明定基金會經費來源,主管機關是司法院,但如衛生福利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法務部等相關單位也應編預算,並增訂緩起訴處分或協商判決金為經費來源之一,避免扶助品質因經費短缺受影響。
他說,修法也將明定部分扶助級距與分擔比例,彈性提供法扶給接近無資力情況的民眾;並增加弱勢團體董事代表、增訂1名員工工會董事代表,明定各界表示意見機會,使董事會組成與運作更符合人權、公益與弱勢需要。
法扶法規定,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13人,任期3年,均為無給職。董事由司法院長聘任司法院代表2人、法務部、國防部及內政部代表各1人,隨職位進退;由全國性及地區性律師公會推薦熱心參與法扶工作律師4人;具有法學或其他專門學識學者專家2人;弱勢團體代表1人;原住民代表1人。1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