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今天主動到案,向警方坦承11日凌晨由看護陪同,搭計程車到苑裡鎮公所,請司機將1只紙箱搬到公所門口,紙箱內有一鐵桶,裏頭塞滿鞭炮,還外接一條引線。
紙箱放置在公所門口4天,直到昨天下午才被打掃的志工認為可疑察看發現是爆裂物,經緊急疏散員工,並請防爆小組移除,運往海邊拆解。
鄭男警訊供稱,2年前朋友未領到苑裡鎮公所發放的春節紅包,他幫忙到公所理論,卻遭羞辱,才想用此方式教訓恐嚇。
警方調查,鄭男服役期間曾是爆破兵種,有槍砲、妨害公務、妨害自由、製造炸彈等刑案紀錄,在前總統李登輝任內,曾以小貨車載運鞭炮,揚言炸總統府,言談中透露憤世忌俗。
警方製作完筆錄,鄭男主動要求向檢方說明,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定他不滿向鎮公所陳情未獲滿意答覆,自製具殺傷力爆裂物,涉嫌重大,且有再犯之虞,傍晚依製造爆裂物及恐嚇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