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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上開發: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第三次有擔保、第四次無擔保、及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其轉換價格調整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15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11/152.公司名稱:聯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0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年10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0948號函核准在案,並經董事會 決議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5元。(2)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 債、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及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 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增加,應 依價格調整公式調整本債券之轉換價格,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 之。8.因應措施:(1)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之規 定計算調整後轉換價格為14.60元,高於調整前之轉換價格14.48元, 據此,自民國103年1月14日起,轉換價格仍維持每股新台幣14.48元 ,不予調整。(2)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之規 定調整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價格,轉換價格自103 年1月14日起由原來之每股15.49元調整為每股15.38元,並自103年1 月14日起開始以新轉換價格行使轉換。(3)依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之規 定調整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價格,轉換價格自103 年1月14日起由原來之每股15.14元調整為每股15.11元,並自103年1 月14日起開始以新轉換價格行使轉換。(4)依本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之規 定調整本公司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價格,轉換價格自103 年1月14日起由原來之每股17.38元調整為每股17.10元,並自103年1 月14日起開始以新轉換價格行使轉換。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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