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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瀚光電:研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控告本公司因違反營業秘密案(案號:102年度自字第64號)於102年11月14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1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研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自訴人)被告:張肇恭、齊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劉家齊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案號:102年度自第64號,樂股2.事實發生日:102/11/1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研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年10月4日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本公司及負責人劉家齊提出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之刑事自訴訴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訂102年11月14日開第一次調查庭。本公司已委請律師閱卷並出庭辯護,以釐清真相。4.處理過程:本次開庭係法院請自訴人就指訴違反營業秘密法各條之行為根據之證據及與各項列為證據之證明關係說明,請自訴人再為明確特定,亦即僅確認雙方申請調查證據之內容。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請律師進行相關法律程式,以維護本公司及董事長之名譽。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2年11月15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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