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2年05月15日股東常會通過101年度盈餘分配案,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82,020,000元,每股配發3元。二、謹訂於102年11月28日發放現金股利,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或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