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13日以「到南沙補魚」名義,駕駛「啟豐2號」前往公海,但被當局禁止,水警並把船隻強行拖往西灣河水警基地。
港府發言人凌晨回應媒體查詢說,由於海事處處長有理由相信「啟豐2號」並非純粹用作捕魚及有關用途,早前已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向船東發出指示,拒絕允許「啟豐2號」離開香港水域。
發言人說,按照規定,「啟豐2號」須純粹用作捕魚及有關用途。 「啟豐2號」於去年8月自釣魚台列嶼返港後,一直進行維修,月初才獲得當局發給驗船證明書和運作牌照,可在香港水域運作。
但保釣委一直試圖前往釣魚台宣示主權,前天以「到南沙捕魚」名義前往公海,外界相信目的地是釣魚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