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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泓:公告股務代理機構轉知張○○先生對本公司提出撤銷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決議事件訴訟案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1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未定2.事實發生日:102/11/1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股務代理機構轉知張○○先生對本公司提出旨揭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訴訟事4.處理過程:1. 本公司於今(11/14)日接獲股務代理機構通知表示,本公司張姓股東於11月13日發函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稱其已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本公司於102年9月30日舉行之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第一案「與中美矽晶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及第二案「撤銷公開發行及因合併而辦理解散案」應予撤銷。2. 因本公司尚未接獲法院正式訴狀,暫無法針對其訴訟內容釐清說明,將俟收到法院訴訟檔案後,另發表重大訊息向投資人說明。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有關股務代理機構轉知,謂張○○先生已對本公司提出旨揭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訴訟乙事,由於目前尚未收到法院正式訴狀,無法對其評論。本件待收到法院正式訴狀與法律檔案後,將委請律師因應。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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