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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陽:公告東陽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東陽一,代碼:13191)於103年01月03日發行屆滿3.00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15 00:00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40103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40103發生緣由:依東陽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因應措施:(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檔案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3年為債券面額之100 %(實質收益率為0%)。(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03 年01 月03日。(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02 年12 月5日至103年1月3日止。(四)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五)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2181-1911。(六)因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權行使開始日(102年12月5日)前一營業日起至收件截止日(103年1月3日)前一個營業日止,向原交易券商申請辦理賣回手續。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受影響之證券期別:1受影響之證券券別: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轉換公司債以發行後屆滿三年之日(民國103年1月3日)為債券持有人提前賣回本債券之賣回基準日,本公司應於本轉換公司債賣回基準日的前三十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持有人一份「賣回權行使通知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賣回權之行使,債權人得於公告後三十日內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賣回申請書,由原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以電子化方式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公告類型:債券行使賣回權債券代碼:13191票面利率:0.00000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債息對照表:本月底發行餘額:0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償還本金金額:0付息:0下櫃日期:0評等種類:評等機構:信用評等等級:評等日期:0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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