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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分期消費 更有保障

中央社/ 2013.11.14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4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未來消費者利用信貸分期付款消費非預付型商品、服務,若採取撥付到指定廠商帳戶支付方式,消費者可不附理由,要求銀行停止撥付至廠商帳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現在消費者常利用信貸分期付款的方式,消費商品或服務,例如醫美、大型家具、健身房或補習等。

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金管會訂定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

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利用信貸分期付款的方式消費非預付型的商品或服務,如大型家具、一次性的整形等,若是採取撥付到指定廠商的帳戶付款,未來可以不附理由,要求銀行停止撥付廠商的帳戶。

金管會指出,非預付型的商品,等於是消費者向銀行借了一筆錢,分期付款買商品,錢是屬於消費者的,款項如何撥付為借款人的權利,所以有權要求銀行停止撥付,但是消費者與廠商的契約關係仍然存在,銀行不介入。

但是如果是預付(遞延)型的消費,像是健身房、補習班、或者分課程的醫學美容等,金管會表示,通常這種消費常與銀行有策略聯盟、合作推廣,所以消費者即使不滿意,還是要持續撥付給廠商。

金管會說,如果預付型的商品有被法院宣告破產、撤銷登記、被主管機關認定歇業,或者經法院裁判書說明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等事實時,消費者就可以不用再付後續的要付的金額。

金管會表示,相關應記載、不得記載的規定,預計明年5月18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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