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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體內驗出精液 男辯稱:泡澡沾到!判刑4年半

NOWnews/ 2013.11.14 00: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未成年少女在網路上認識20歲的呂姓男子,呂男帶少女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此事被少女學校老師知道,並帶少女去檢驗,在外陰部驗出呂男的精液,但呂男卻辯稱,是與少女共同泡同一浴缸的水才會沾到。台中高等法院認定,呂男與少女有發生性關係,且還找藉口狡辯否認,判呂男4年6個月徒刑。

呂男去年6月網路交友,認識13歲的少女,並帶她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將此事告知老師,老師非常震驚並帶少女去做檢驗,的確在少女的外陰部檢驗出呂男的精子DNA。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呂男辯稱,少女身體會驗出有他的精液,是因為與少女先後進入同一缸水內泡澡,才會沾到。

但刑事警察局認為,在同一缸水內泡澡,要在3天後驗出精液的機率不高,台中高等法院參考刑事警察局的回覆後認定,呂男的確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且也清楚少女還未成年,犯後態度不佳、卸責狡辯,判呂男4年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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