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到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陳情,爭取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要求應比照專任助理,編列工資、勞健保與退休金等預算,且應強制立法,投保等費用不能與業務費混用。
國科會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國科會現行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規定,執行機構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為兼任助理人員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其依法所有費用得於計畫經費內列支。
且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兼任助理人員及臨時工,須依執行機構規定程序簽報核准後約用,並依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有關助理人員約用期間相關權利義務,執行機構應以契約明定。
國科會表示,兼任助理人員投保勞健保,執行機構原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國科會所訂注意事項,為執行學術獎補助業務所訂定有關助理人員經費使用規定,並非勞動關係法源依據。
為促請國科會各獎補助機構對相關人員權益的重視,國科會說,已再次於10月29日函請各大專校院確實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並報支相關費用。
另外,高教工會所提修訂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訴求,國科會表示,將進行研議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