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公布起訴書指出,民國101年11月間,莊男等人受綽號「義哥」及幕後金主委託,要以新台幣100萬元代價教訓王男,並要毆打致眼睛失明程度的重傷害。
起訴書指出,莊男找上童姓男子等人,童男雖然同意找打手,但認為莊男提議以代價70萬元,難以達成毆打王男致失明的程度,因此再商議以40萬元的代價毆打王男致斷腳行動不便的重傷害程度。
莊男隨後交付王男的照片和他轉任律師的律師事務所街景圖等給童男等人,教唆高姓男子等教訓王男。高男等人於今年3月8日分別戴口罩和鴨舌帽掩護,埋伏在王男上班的律師事務所前,涉嫌徒手毆打王男造成手、腳等多處受傷,並拍下王男被毆打的過程交差。
起訴書表示,莊男以「義哥」和幕後金主認為高男等毆打王男未達重傷害程度而拒付尾款,隨後「義哥」等人並教唆年籍不詳者,分別將署名「林子彈」(領子彈)的恐嚇簡訊寄送至王男手機,王男報警處理。
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據報循線破獲,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偵結,依教唆重傷害未遂罪、傷害罪等罪嫌起訴莊男等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