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王男與妻子均無固定收入,平日居無定所、四處流浪,去年12月間才住在基隆市王妻胞弟家中。
王妻婚後罹患精神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王男因求職不順,屢次酒後情緒失控,毆打妻子。
王男今年2月間,不滿妻子向胞弟提起他竊取手機遭毆打一事,惱羞成怒,在酒後毆打妻子,並想拿打火機燒妻子的腳,幸好遭妻子胞弟阻止而未遂。不過,王男仍持續毆打妻子,拉扯對方頭部撞牆,導致妻子休克死亡。
王男打死妻子後,未察覺妻子已休克,逕自上床睡覺,醒來發現妻子尿滿地而大聲喊叫,妻子胞弟進房間察看,將身體已冰冷的被害人送醫。
基隆地方法院一審認為王男因為喝酒,導致行為辨識能力降低,依法減刑後,依傷害致死罪,判處8年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屢次酒後毆妻紀錄的王男,應能預知自己酒後行為會受影響,改判10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