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 100年3月4日,30餘歲、綽號「小胖」的宋文國以省旅費為由,邀請來台自由行的港女到家借宿,連續兩天在她早餐飲料偷加安眠藥,她指控近百公斤的宋某趁她昏睡性侵。港女說,她原本以為作夢,醒來後愈想愈不對,下體也不舒服,佯稱感冒,請宋某載她就醫,她前腳才進診所的診療間,宋也尾隨進入,還告訴醫師只要開感冒藥給她就好,被她斥退才離開,她趕緊偷偷詢問醫師自己是否遭下藥,醫師建議她報警。檢警查出,港女血液及尿液都有安眠藥成分,但處女膜無新傷,下體也沒驗出宋的DNA;宋某辯稱港女誤喝他的助眠飲料,法官不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