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鄭妻93年時認識被害人,還介紹她給丈夫治療感冒,鄭男則告訴被害人,她的體內器官全部損壞,並謊稱「回去會沒有命,神明指示要治療3天」,沒想到一住就是14天,鄭男還偷偷在被害人的中藥裡下藥,導致被害人精神恍惚、四肢無力,以1天1次或2次性侵被害人。
被害人家人因未見她返家,心急如焚,向警方尋求協助,並在鄭男家中尋獲,被害人還出現精神恍惚,需要人攙扶才能行走的現象,鄭男還惡劣辯稱2人是因日久生情,成為男女朋友才發生關係。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鄭男欺騙被害人他有醫療能力,讓被害人無法反抗進而性侵,判刑3年半,鄭妻也因協助丈夫,判處4個月徒刑,減為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