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草案下月送政院 儲值門檻3萬
中央廣播電台/劉靜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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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購物帶動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務,經濟部草擬法案,最快12月中送交行政院。草案將第三方支付業務分為2大類、共3種公司類型,最基本的一般支付公司資本額只要新台幣5千萬,但如果是擁有儲值服務的跨境交易公司,資本額門檻將拉高到3億。此外,儲值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3萬元,但未來會依實際需求調整。
電子商務帶起網購商機,政府也打造專法管理第三方支付業務,主要分為單純提供代理收付款服務的「第一類支付機構」和多了儲值服務的「第二類支付機構」。
專法草案還把未來可申辦第三方支付的公司細分為3種型態:第一類支付機構的資本額門檻為新台幣5千萬,採申報備查制;如果屬於一般支付,但涉及跨境交易,就得改採許可制,資本額門檻也提高到1.5億元。
第二類支付機構因為涉及代理收付款及儲值服務,因此採雙許可制,資本額門檻直接拉高到新台幣3億元,而且該公司只能專營第三方支付業務。此外,在台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經營第三方支付業務,但外國支付機構部分能否來台經辦此項業務,則授權主管機關決定,未來關於外國公司辦理第三方業務的細節,會再制定辦法規範,目前政策仍未決定。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游瑞德:『(原音)一般支付機構如果想要從事這工作,只要申報核備即可;第二種,他們做支付機構,但也涉及跨境交易,就像台灣跟大陸、台灣跟美國這跨境交易,這必須要許可制;第三種是需要許可制的,就是要辦跨境交易而且儲值的。』
對於儲值門檻,業界普遍可以接受金額不超過新台幣3萬元。政府未來也將增訂條款,儲值門檻將可依據社會經濟情況有所變動。游瑞德:『(原音)這3萬元未來會訂條款,政府主管機關可以根據社會經濟情況、實際需要,會同金融主管機關調整它。如果3萬覺得太高,調整向下;如果3萬太低,我們往上調整。暫時訂3萬,未來看看社會實際需要再調整,儲值部分,所有業者今天產生共識。』
因擔心出現洗錢問題,政府未來也將要求業者將相關交易資料留存5年,才能建立查核機制。
政府單位預計11月25日會再次和業者進行座談會,第三方支付相關法規最快12月中旬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