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指出,供應南僑銅葉綠素鈉的上游廠商統園公司,早在九十九年九月就發出「品名變更通知書」給下游廠商,告知所生產的「天然葉綠素」實為「銅葉綠素鈉」。南僑委由律師在偵訊時辯稱這是「添加物超過使用範圍」,檢方認為這似乎企圖將責任轉為行政罰、規避刑事責任;檢調質疑,南僑所涉及的是添加未經許可的東西,且有以銅葉綠素鈉假冒天然葉綠素之嫌,依食管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調指出,供應南僑銅葉綠素鈉的上游廠商統園公司,早在九十九年九月就發出「品名變更通知書」給下游廠商,告知所生產的「天然葉綠素」實為「銅葉綠素鈉」。南僑委由律師在偵訊時辯稱這是「添加物超過使用範圍」,檢方認為這似乎企圖將責任轉為行政罰、規避刑事責任;檢調質疑,南僑所涉及的是添加未經許可的東西,且有以銅葉綠素鈉假冒天然葉綠素之嫌,依食管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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