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俊達去年4月間到台北巿民生東路的鋼琴酒吧,想拿回抵押的戒指,與當時在店內的王重和擦肩而過,陳向王重和嗆聲「你是看什麼?」雙方起口角衝突,陳俊達朝王和楊姓友人連開12槍,兩人送醫仍不治。
台北地院審理時,陳俊達表示願意向被害人上香致歉,並非有意開槍殺人,合議庭認定陳俊達尚未泯滅人性,仍有教化可能,僅判處他無期徒刑。
檢方不服,認為陳俊達已知王重和警察身分,仍開槍殺害王和楊姓友人,惡性重大,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陳俊達在公眾場所連開12槍,以致殺害王重和等兩人,惡性重大,但審酌他犯後有悔意,仍有在監接受教化可能,昨仍判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