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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價競爭 難定統一標準

中央社/ 2013.11.12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2日電)金管會表示,「殺價競爭」每個個案不同,包含資金成本、風險控管等,無法定一個標準;但銀行負責人有不了解的地方或無所適從,可以約負責人,讓他們充分了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曾銘宗日前表示,有3家銀行參加聯貸有惡性競爭情況,已經請這3家銀行總經理寫報告。他說,如果金融業再惡性競爭下去,不排除重啟偵查室。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也點名,惡性競爭的3家銀行是否為台銀、合庫與中信銀。曾銘宗也回應,大部分是對的。

台灣銀行董事長李紀珠今天出席台銀籃球隊參加第11屆SBL聯賽授旗儀式暨「網路銀行送好禮、台銀球星翻好運」活動時,接受媒體訪問時說,請檢舉人「說人殺價競爭前」,必須先定義「殺價」。

李紀珠表示,她也不認同殺價競爭,每一家資金成本不同,很難定義殺價競爭,所以檢舉人也要定義一下。

金管會官員表示,殺價必須由個案來認定,包含資金成本、風險控管,無法定一個統一的標準,但是官員強調,部分銀行的3年期定存利率為1.4%,放款利率卻1.5%,這「有利可圖」嗎?

官員說,若國銀不能了解何謂殺價競爭或無所適從的話,可以約銀行負責人來,讓他們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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