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馬以工、林鉅鋃及李復甸提案,糾正北市府。
監察院說,交十一開發案基地共8166平方公尺,政府最初以興辦交通事業為由,強制徵收全區達84.65%土地,其他的採有償撥用、接管或協議價購;聯合開發後,實際作為公用事業捷運設施使用僅占基地面積12.62%,徵收範圍已逾越事業所需。
監察院表示,將徵收取得的公有土地轉為私有,明顯倒果為因,不合比例原則,沒落實依法行政原則,也違反政府徵收目的及相關法令。1021112
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馬以工、林鉅鋃及李復甸提案,糾正北市府。
監察院說,交十一開發案基地共8166平方公尺,政府最初以興辦交通事業為由,強制徵收全區達84.65%土地,其他的採有償撥用、接管或協議價購;聯合開發後,實際作為公用事業捷運設施使用僅占基地面積12.62%,徵收範圍已逾越事業所需。
監察院表示,將徵收取得的公有土地轉為私有,明顯倒果為因,不合比例原則,沒落實依法行政原則,也違反政府徵收目的及相關法令。1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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