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新京報今天報導,由於大陸在10月23日公布對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相關司法解釋,未成年少女小華(化名)家屬聘請的律師,日前將意見書遞交北京市大興區警方,再次要求警方向檢方聲請逮捕王姓男子。
小華的母親指出,王姓男子42歲,是北京一名公務員。王姓男子去年底被刑事拘留後,小華家屬始終沒有得到進一步消息,一再詢問才得知,王姓男子已交保候審。
警方則指出,在接獲家屬報案後,警方調查顯示,王姓男子於去年7月至9月間,多次與當時年僅13歲的小華開房。2012年12月王姓男子到案,承認多次發生性關係,但稱小華說自己16歲,且自願發生性關係。小華接受詢問時也說,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時沒有反抗,且未說真實年齡。
警方於去年12月底向北京大興檢察院聲請逮捕王姓男子,但檢方以「不能證實王嫌明知小華年齡未滿14歲」為由,認為證據不足,不批准逮捕。警方才讓王姓男子交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