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法官湯卡(Peter Tomka)說,國際法院對1962年判決作出解釋指出,「柬埔寨擁有普里維希神廟崖頂整塊土地的主權。」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1962年判決普里維希神廟(Praeah Vihear)屬柬埔寨,但周圍4.6平方公里爭議土地未進一步說明歸屬,泰柬各執一詞,2010年底、2011年初多次交火。
當年神廟判決給柬埔寨時也引起泰國不滿,但柬埔寨長達30年內戰直至1998年結束,泰柬鮮少因神廟周圍土地衝突。直到2008年,柬埔寨獲准普里維希神廟列為世界遺產,激發泰國愛國主義者憤怒,兩國開始在邊界增兵,並發生交火。
柬埔寨2011年4月要求國際法院進一步說明神廟與鄰近土地是否包括這4.6公里的爭議土地。
國際法院判決神廟周圍土地屬柬埔寨,但未清楚指出大小,並駁回柬埔寨聲索爭議土地內的普瑪可(PheuMakheu)山丘。
柬埔寨歡迎國際法院判決,總理洪森(Hun Sen)發表談話表示,國際法院判決爭議土地為柬埔寨所有,這是歷史意義重要決定。
不過,泰國駐荷蘭大使威拉猜(Virachai Plasai)卻在判決後表示,泰國並未失去4.6平方公里,雙方還在測量範圍;國際法院討論到的僅是一小塊地方。
泰國總理盈拉(Yingluck Shinawatra)晚間發表演說則強調,泰國和柬埔寨是鄰國,同為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會員國,要共同支持和協助發展;泰柬在判決後將進行雙邊協商,討論未來發展。
泰柬準備在共同委員會上成立論壇解決爭議。根據泰國媒體報導,泰柬邊界在判決後仍維持平靜,泰國愛國主義是否因此再被激起,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