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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太地產:公告本公司取得台中市公設、道路容積移轉土地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11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中市中區重慶五小段27-5地號,權利範園:1/2;台中市中區重慶五小段35-5地號,權利範園:1/4;台中市中區重慶五小段35-8地號,權利範園:1/4;台中市中區平等五小段68-7地號,權利範園:1/2;台中市中區平等五小段68-8地號,權利範園:1/2;台中市中區柳川四小段8地號,權利範園:25/120;台中市中區柳川四小段8-1地號,權利範園:25/120;台中市西屯區國安段219地號,權利範園:283/5000;台中市西屯區西屯段1547-2地號,權利範園:1/1;台中市西屯區惠來厝段258地號,權利範園:1/16;台中市西屯區上石碑段787-4地號,權利範園:5471/15896;台中市西屯區民安段906地號,權利範園:1/1;台中市西屯區民安段906-5地號,權利範園:1/1;2.事實發生日:102/11/11~102/11/11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台中市中區重慶五小段27-5地號,面積:36平方公尺,權利範園:1/2;台中市中區重慶五小段35-5地號,面積:37平方公尺,權利範園:1/4;台中市中區重慶五小段35-8地號,面積:31平方公尺,權利範園:1/4;台中市中區平等五小段68-7地號,面積:36平方公尺,權利範園:1/2;台中市中區平等五小段68-8地號,面積:13平方公尺,權利範園:1/2;台中市中區柳川四小段8地號,面積:5平方公尺,權利範園:25/120;台中市中區柳川四小段8-1地號,面積:27平方公尺,權利範園:25/120;台中市西屯區國安段219地號,面積:510.74平方公尺,權利範園:283/5000;台中市西屯區西屯段1547-2地號,面積:53平方公尺,權利範園:1/1;台中市西屯區惠來厝段258地號,面積:539平方公尺,權利範園:1/16;台中市西屯區上石碑段787-4地號,面積:288平方公尺,權利範園:5471/15896;台中市西屯區民安段906地號,面積:339.33平方公尺,權利範園:1/1;台中市西屯區民安段906-5地號,面積:199.2平方公尺,權利範園:1/1;交易總金額:$64,283,946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吳錫坤,為本公司董事長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原因:因公設、道路容積之標得取得不易。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台中市中區重慶五小段27-5地號,廖順合,558,144元,101年11月26日;台中市中區重慶五小段35-5地號,利城資管,352,240元,101年12月24日;台中市中區重慶五小段35-8地號,利城資管,295,120元,101年12月24日;台中市中區平等五小段68-7地號,廖順合,960,336元,101年11月26日;台中市中區平等五小段68-8地號,廖順合,346,788元,101年11月26日;台中市中區柳川四小段8地號,劉淑美,67,666元,101年12月22日;台中市中區柳川四小段8-1地號,劉淑美,365,400元,101年12月22日;台中市西屯區國安段219地號,楊惠玫,1,537,480元,101年12月24日;台中市西屯區西屯段1547-2地號,鄭家綢、林春進,4,197,600元,101年11月28日;台中市西屯區惠來厝段258地號,鄭俊杰,5,693,188元,101年12月20日;台中市西屯區上石碑段787-4地號,夏小婷,7,368,890元,101年12月22日;台中市西屯區民安段906地號,謝月女,25,564,986元,101年12月25日;台中市西屯區民安段906-5地號,謝月女,15,617,280元;101年12月25日。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及付款條件:第一期款:簽約時,支付總價款之50%。第二期款:產權移轉後,支付總價款之50%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交易同一般非關係人交易,並無特殊限制條件與約定事項。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關係人取得之價格加計持有期間之利息費用、代書費、登記規費等費用。(3)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無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使公司持有之土地得以適度增加容積,以促進基地有效利用,使土地開發達最大效益,進而提高公司獲利能力。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2年11月11日22.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102年11月11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64,283,946元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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