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緝即將到期的通緝犯張俊良,酒後再闖紅燈,被大安分駐所員警莊良雄發現攔下開罰單時,發現是因毒品被通緝的嫌犯,偵詢後仍依公共危險、毒品通緝、移送法辦。
被通緝期即將到期的毒品通緝犯張俊良,酒後在大安區闖紅燈,被攔下而曝光犯行被移送法辦。(記者陳榮昌攝)
警方表示,住南部地區,今年五十歲的男子張俊良,因涉毒品案而於90年7月遭屏東地檢署發佈通緝,他即從南部北上大甲區,藏身於第二市場賣豬肉,至今已達10餘年,再2個月就過了法定追訴期。
不過張嫌染毒被通緝,逃避刑責中卻仍不安份,當天喝了點酒,從市場外送豬肉至大安,在中山南路與興安路口直闖紅燈,當場被莊員發現攔下時,且就到張嫌滿身濃厚酒味,酒測後測試值達0.34mg/L,而被帶回警所偵辦,並從身分證中發現他十幾年前就被通緝,再2個月就過了法定追訴期。大安分駐所警員莊良雄筆綠製作完成,仍依公共危險、毒品通緝、將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