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8款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2/11/052.召開日期:102/11/113.會議出席人員:涂三遷委員、郭光雄委員及吳奕甫委員4.委員會就本次收購審議結果,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經參酌燦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申報書副本及公開收購@說明書,係依照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式,本審議委員會認為@其收購條件尚符合公平之原則。燦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擬以現金@新台幣14元之對價收購本公司普通股最高數量為53,72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預定最低收購數量13,43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參酌獨立專家對於本公開收購案公開收購對價交易@價格合理性出具之合理性意見書,經獨立專家取得以市價法、股價淨值比法@及淨值法得出本公司股權合理收購價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12.22~14.38元@,交易價格為新台幣14元,介於上述評估區間內,尚屬合理。@但仍請股東詳閱燦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公開收購說明書,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應賣。5.其他相關重大訊息: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