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福建油商委託的律師蔡文彬今天中午告訴中央社,上述求償金額僅包括庫存損失新台幣190萬元,以及商譽損失人民幣70萬元(約新台幣340萬元),還不包括累計金額還在上升中的退貨損失。
蔡文彬指出,由於福建當地下游零售商仍在持續退貨,廠商尚未向他提出總退貨金額,因此不易估計。至於具體數字,他將在全案進行到辯論庭終結時一次提出,與前述的530萬元一併計算,向台灣相關油商求償。
至於這場跨海訴訟的勝算,蔡文彬先前曾表示,大陸業者跨海來台求償訴訟前例不多。「從實際情況看,由於相關廠商的資產已被凍結,即使勝訴,追償的難度也很大。」
委託蔡文彬求償的福建祥順和公司負責人葉進聰證實,已委託台灣律師跨海求償。並指事件爆發後,遭買家帶著問題油上門退貨,庫存的問題油則已全部封存。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7日晚間對大陸油品經銷商跨海求償一事表示,兩岸簽署的食品安全協議中,對兩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訂有協處機制,將由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協處;如涉及求償問題,將依機制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