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高志鵬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這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的監督權,但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卻依法院組織法,規避立法院監督和調查,有違憲之虞,應修法回歸憲政秩序。
民進黨團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4年,不得連任;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無須到立法院列席備詢等相關規定。
中國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受訪表示,最高檢特別偵查組和檢察總長制度改革不能因人設事,但有需要檢討部分,如檢察總長保障任期、特偵組定位等,相關修法確實可研究。
他說,黃世銘近日處理相關議題可能不是處理得很好,朝野立法委員對黃世銘做法也有些意見,都可再檢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