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指出,因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法律就其意思表示及法律行為給予較嚴密之保護,避免其妄下決定造成本身之不利益,所以賦予法定代理人同意權來補充該行為能力之不足,在此情形下,未成年人之利益保護大於交易安全之保護。
消保官表示,依民法規定,這起案例所預定的球鞋要價高達9000元,顯然已超過高中生年齡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也不是法定代理人允許其處分之金額,既然家長已拒絕承認並要求退貨,業者自應接受退訂並返還定金。
消保官說,業者雖不否認未詳細確認購買者年齡,但認為該子女主動到店要求代購,且提出2000元充當定金,應可合理推斷已得家長同意,且業者因退貨會受有高達數千元之來回國際運費損失,所以堅持拒絕全額退款。經消保官協調後,雙方為免訟累,以1000元和解收場。
消保官呼籲家長,應就未成年子女平日消費行為之法律風險應多加注意及保護,以便保障未成年人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