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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是否自用差很大 自家開診所恐一般地課徵

好房News/ 2013.11.10 00:00

好房News記者林靜昕/綜合報導

每年到了11月又是地價稅開徵的時節,地價稅分為一般用地以及自用住宅兩種類別來計價,一般房子的房屋稅大多直接適用於「自用住宅」稅率,然而,房屋稅與地價稅不同的一點是,地價稅需經過特別申請否則將會自定義為「一般用地」,而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的稅率差了近五倍之多!此外,出租以及營業用的住宅在繳交地價稅時需歸納為「一般用地」。

地價稅每年定期開徵,自用住宅與一般用地的稅率大不同。(圖/好房資料中心)

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稅率的條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有沒有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有沒有提供出租或營業的商業用地。土地上的房屋是否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211.75坪),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又以一處為限。

台北市就有一例,有民眾其所有土地原適用於自用住宅稅率來繳交地價稅,之後該土地上之房屋被查得自2013年6月起供診所使用,而被核定自2014年起必須按一般用地稅率來課徵地價稅,民眾感到不服因而上訴!

台北市政府訴願會認為,所謂住宅,是指供人民日常住居生活作息之用,外觀上具備基本生活功能設施,屬於居住者支配管理之空間,具有高度的私密性。然而診所為營業用,並非一般民眾生活作息之用,與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之要件未合,因此不適用於自用住宅稅率,而將之駁回。

地價稅每年開徵一次,繳納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價稅若是逾期繳稅,每超過2天將會按照原稅額加收1%的滯納金,最高將會加徵到15%。民眾若超過30天還未去繳納,並且未申請複查者,稅捐稽徵機關將會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民眾應多加注意地價稅每年的繳納時間,以免無辜受罰而成了冤大頭。

原文網址: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1022547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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