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外包裝宣稱二種以下(含二種)油脂名稱為品名名稱者,該二種油脂須各佔食品內容物含量30%以上,且油脂名稱於品名中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列。經查業者表示在調合油標示規定前其配方及品名已沿用至今,目前已下架回收,不再販售。高雄市衛生局假日亦派員至食品原料行、賣場及餐廳等稽查違規油品下架情形,共查37種品牌,未發現架上有該款產品。
高雄市衛生局重申食品業者應誠實標示,有問題應主動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並遵循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民眾若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800-285-000,有關消費權益請逕洽1950或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