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員指出,威盛公司控告祥碩採用USB 3.0(Universal Serial Bus3.0,第3代通用序列匯流排)等晶片技術侵犯其中的PHY(實體層)智財權技術,提出違反著作權法的告訴。
檢方表示,威盛公司懷疑並控告是3名離職的設計研發部工程師林書宇、黃永中、蔡乙仲,把相關有著作權的晶片技術(商業機密)帶到跳槽的祥碩公司。
台北地檢署在4月16日對祥碩公司發動搜索,查扣與威盛公司電路結構高度相似的電路圖等。
北檢今天認定林書宇、黃永中、蔡乙仲及祥碩研發處電路設計部協理張棋等4人為共犯,均違反著作權法、背信及洩漏商業機密等罪,將4人起訴,並對祥碩公司科以罰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