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要調資料 特偵組不給
將向總統府調閱黃世銘進出紀錄
調閱小組十月廿三日決議,要求司院、法部提供「特他字第六十一號」之卷證、台北地院一○二年監通字第○○○一九九號卷宗、法務部調查小組資料、特偵組監聽過立院「○九七二」電話的所有資料、黃世銘進出總統府及官邸紀錄,還有特偵組總機、黃世銘、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鄭深元等人的通聯紀錄。
不管是司法院、台北地院、法務部,這兩天均將資料送至立法院,供小組成員調閱。但所有與特偵組相關的資料,包括「特他字第六十一號」之卷證、黃世銘通聯及其進出總統府與官邸之紀錄,最高檢皆拒絕提供。
黃搬出憲法 稱立院不能查特偵組
小組成員昨要求黃世銘列席說明,但遭黃悍然拒絕,僅以公文答覆,「特他字第六十一號」之卷證已函送監院無法提供;至於其他資料,黃聲稱立院調閱權不得侵犯監察權,受憲法保障的獨立機關也非立院的調查範圍,已擬就相關疑義,建請法務部轉請行政院聲請釋憲。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就此討論時,朝野立委均無法接受。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強調小組是依法行政,是否違憲非由黃世銘認定。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不滿小組要求調閱九十六年以來監聽立院「○九七二」電話的資料,法務部卻無法完整提供。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指出,根據法務部整理的清單,苗栗地檢署監聽立院「○九七二」的四件是同一案,雲林地檢署的三件也是同一案,為什麼會錄不到又聲請續監?她認為,這都是判決確定的舊案,卷宗內一定有譯文,只要拿出光碟對照就知道「○九七二」是否被監聽。
法務部長羅瑩雪解釋,因為法務部調查小組當初向高檢署調閱時,只請他們從電子檔調出,沒說要這些卷證,這部分已請高檢署在十一月底前提出。
小組最後做成決議,請立法院長王金平指派六到八位電信、法律專業人員協助調閱;並轉而行文向總統府調閱黃世銘進出總統府、官邸的紀錄,向電信業者調閱黃世銘等人的通聯紀錄;也決定擇期前往最高檢查訪,要求最高檢當場準備應調閱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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